迎娶大陸新娘前單身証明辦好、不要立即過去大陸、最好一個月後再過去辦理結婚、因為辦理結婚証就可立即辦理結婚公證、有的公証才能回台灣申請入台證。和大陸新娘 兩人需拍結婚合照12張左右、八張是民政局辦結婚登記要用、四張是辦公證處需要、可到一般照相館、就可知拍什麼照。 大陸新娘辦好結婚豋記後、就立即到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、回台灣一個月後就可到海基會驗証、然後再去移民署申請入台證。未婚者得申請五份戶籍謄本、以個人戶名義申請就可、若是離婚者、得另再申請五份離婚協議或判決書。若迎娶大陸新娘若有不解之處、可向戶政事務所詢問。